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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参加2014年地方水协秘书长工作会议暨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宣贯与培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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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参加2014年地方水协秘书长工作会议暨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宣贯与培训

作者:
来源:
2014/05/23 01:59

2013年11月8日,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215公告批准发布了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CJJ207-2013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,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。为了学习和宣传贯彻《规程》,推进各地供水企业以《规程》为依据,进一步加强管理,改善供水管网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水平,结合今年中国水协的总结和工作部署,为精简会议,于2014年4月17日至18日在浙江三立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“2014年地方水协秘书长工作会议暨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宣贯与培训会议” 我司应邀参加。

 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207-2013备案号J1669-2013

  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

  2013-11-08发布,2014-06-01实施。

  以下是此《规程》的相关强制措施内容:

  4.1.10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网及非生活饮用水管网不得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。条文说明中写道:当用户内部管道有多种水源连通时,该管道再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,会产生因压力差或虹吸形成的倒流,致使其他水源注入城镇供水管网,威胁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安全。
  我国现行标准有下列规定:
  1、《室外给水设计规范》GB50013中第7.1.9条系强制性条文,规定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,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,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。
  2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明确规定:“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,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。”
  3、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015中第3.2.3条系强制性条文,规定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。
  4.1.11 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的、存在倒流污染可能的用户管道,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。条文说明中写道:为了确保城镇供水管网的安全,对于存在倒流污染可能的用户管道,须在用户管道和城镇供水管网之间设置物理隔断,对化工、印染、造纸、制药等一些用户应采取强制物理隔断措施。从供水管网上接出用水管道时,应在以下用水管道上设置符合《减压型倒流防止器》GB/T25178和《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》CJ/T160等国标和行标要求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:
  1、从城镇供水管网多路进水的用户供水管道;
  2、有锅炉、热水机组、水加热器、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的用户供水管道;
  3、污物处理站、动物养殖场等用户供水管道;
  4、其他可能产生倒流污染的用户供水管道。
  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应选择水头损失小、密闭性好、没有二次污染和运行安全可信的装置。